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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公告编号:2020-095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证券代码:831010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Ning Xia Kai Tian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3日

公告编号:2020-095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2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在精选层挂牌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添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露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全文。

一、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及本次发行的风险因素

(一)精选层挂牌初期的投资风险

1、精选层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在精选层挂牌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交易。

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股票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精选层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宽风险。

2、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1)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性风险

公告编号:2020-09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城市燃气业务,其中,管道燃气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4.54%、75.62%、63.92%。管道燃气销售业务的价差为“销售价格-购气价格”。公司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执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定价,公司向上游气源商采购的管道燃气的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可见,在现行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的条件下,公司的管道燃气的销售气价(政府定价)能否随基准门站价格(购气价)的变动而及时、顺价调整,是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业务能否保持相对稳定的购销价差的关键,进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未来将迎来重大变革。根据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石油天然气管网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总体原则是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X+1+X”模式:

预计未来中游管道的管输费实行政府定价,而上下游实行市场化定价。因此,未来城市燃气企业是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按照上述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指出:“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低于公司目前的平均购销差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管道燃气依赖单一气源供应商的风险

本公司的气源包括管道燃气(凯添天然气)和LNG(甘肃凯添、息烽汇川),其中以管道燃气为主。本公司管道燃气的气源供应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气源为西气东输长宁线。

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中石油)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参考上年的实际用气量确定本年度的供气量。对合同中约定的气量,购气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浮动区间确定。对公司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气量的部分,执行非合同价,气价通过在重庆市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形成。上述管道燃气采购模式导致的经营风险是:如果公司的管道燃气实际用气量超过合同约定气量,通

公告编号:2020-095过在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形成的气价一般远高于合同气价。鉴于公司为城市燃气企业,保障供区稳定供气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如果该部分气价不能疏导至终端用户,公司将承担管道燃气销售价差损失。

(3)市场区域化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全资子公司——凯添天然气。凯添天然气的业务经营目前主要集中于银川市一县两区,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该区域的城市化及工业化进程、经济发展速度、能源结构的调整息息相关。与全国其他省会级城市相比,银川市的经济体量、人口规模偏小,如果未来该区域的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延缓,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任何不利的经济、政治或监管状况,将制约本公司的管道燃气业务经营,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司以及子公司凯添天然气已经获得由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到期前可申请续期。但是,如果由于自身经营管理原因,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能通过年度安全生产及经营服务评估而被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技术产业化风险

公司开发的“移动式天然气液化装置”集天然气净化、液化为一体,设备高度智能化和模块化,可以对管道气、井口气、煤层气、油田伴生气(特别适合海上钻井平台)等进行就地净化和液化以获得商品LNG。国家油气改革的方向是放开上游资源的开采限制,未来将会有大量的资本进入天然气开采行业,而公司的上述设备和服务模式能克服天然气管道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等缺陷,打破管网垄断,直接链接井口和终端用户。针对“移动式天然气液化装置”,公司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开发、设备试制和示范项目的运行,目前尚未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产出,这取决于上游资源商的井口资源开放力度和进程。如果上游井口资源的开放度不够、或开放进程推迟,将限制或延缓项目的产业化,导致出现前期资金投

入回报低、甚至没有回报的风险。

(6)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地处我国西北、西南地区,在人才的引进,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面相对于发达地区难度较大。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未来公司将全力拓展“燃气装备+服务”业务,相较于传统城市燃气业务,“燃气装备+服务”业务对技术的要求更高,若不能及时引进补充专业技术人才,打造公司的人才梯队,将制约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施。

(7)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燃气设施设备产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燃气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首要工作重点。尽管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但由于公司供气管网覆盖银川市一县两区,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点较多,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巡管维护,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手册,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同时,公司在甘肃省武威市、贵阳市息烽县从事LNG输气及服务业务的过程中,对外采购LNG运输服务,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严格规范LNG运输供应商管理,督促运输供应商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操作,公司LNG输气及服务业务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

此外,公司在银川市永宁县建设的胜利乡配气站,由于尚未取得土地证,故未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的验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8)燃气安装业务波动风险

燃气安装业务是指城市燃气企业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其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安装费用。燃气安装业务是城市燃气企业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公司燃气安装业务贡献的收入占公司主营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0.09%、20.09%、20.67%,而贡献的毛利占公司主营毛利的比重分别为67.38%、49.51%、57.81%,且燃气安装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1.75%、

68.69%、76.84%。

公司的燃气安装业务面临以下风险:

1、燃气安装毛利率下降的风险:银川市的城镇燃气工程已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供用气双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国家预算定额协

商确定。公司的燃气安装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未来如果国家预算定额出现调整、或燃气安装的成本(如人工、材料等)大幅上升,则公司面临着燃气安装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燃气安装业务量波动的风险:安装量的变化与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城镇化(房地产市场)、工业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受银川房地产调控政策、银川“煤改气”等因素影响。2017年,银川市启动了加快工业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煤改气”)的工作,2018年进入全面落实年。根据银川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4月30日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全部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对“东热西送”(一期)、西夏热电(二期)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2018年10月底前,贺兰县对建成区内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煤改气”行动的贯彻实施,导致公司2017年、2018年的非居民用户安装户数分别为105户、204户,而2019年回落至95户。如果未来公司供区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发生波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减少、或公司未能拓展新的业务经营区域,将可能导致安装业务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对安装业务的利润、进而对公司的整体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24%、27.88%和 27.48%,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在调整上游门站价格的同时一般也会顺调下游销售价格,公司的采购销售价差总体保持稳定。随着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以及市场环境、气源供应等方面的变化,未来影响天然气采购、销售价格的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公司天然气采购销售价格的波动均可能增大且可能出现变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10)内部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补充披露、资金占用、多次披露更正公告的情形,且因2017年半年报未按期披露被出具警示函,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瑕疵。尽管公司已经针对报告期内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予以整改,但是,如果公司在未来的公司治理中不能持续完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执

行,则公司仍然存在内部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晓科及其亲属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穆云飞及其配偶王中琴,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凯添装备,就其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晓科、凯添装备、穆云飞、王中琴、龚晓

科一致行动人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就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作出以下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③无条件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或中国证监会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四)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的承诺

公司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公司现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事宜诺如下:

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主要股东龚晓科、穆云飞已于2020年6月5日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KT Energy Corporation 是在加拿大规划从事LNG生产和贸易业务的公司。目前处于培育阶段,未实现营业收入。未来如KT Energy建立了从LNG液源到海上贸易的通道,年度净利润实现200万人民币,承诺将以公允的价格将其注入凯添燃气。

2. 本承诺人目前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行为,未来也将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告编号:2020-095公司构成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保证该等企业不新增同业竞争。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本承诺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本承诺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第三方因该等商业机会形成与发行人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龚晓科一致行动人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签署《避免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向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未来也将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进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保证该等企业不新增同业竞争。本承诺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承诺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公司。本承诺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第三方因该等商业机会形成与发行人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晓科、凯添装备、穆云飞、王中琴,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0-095以及龚晓科一致行动人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就减少关联交易问题,向发行人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方与凯添燃气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凯添燃气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凯添燃气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凯添燃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人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凯添燃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6)本承诺人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上述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承诺人均将予以赔偿,并妥善处置全部后续事项。

(七)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承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晓科、凯添装备、穆云飞、王中琴,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龚晓科一致行动人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做出以下承诺:“本人作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添燃气”)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就避免凯添燃气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方担保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在与凯添燃气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资金。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得要求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方式。

4、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谋求凯添燃气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给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凯添燃气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已就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性等事项作出承诺,如公司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公司承诺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公司未履行其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2)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利;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龚晓科、凯添装备、穆云飞、王中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龚晓科一致行动人王永茹、龚晓东、龚晓勇、龚炯遐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承诺人已就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真实性等事项作出承诺,如承诺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承诺人将采取或接受如下措施:

(1)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未履行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如本承诺人未履行在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所做各项公开承诺事项,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本公司精选层挂牌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制订了关于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4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公告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0-078)。

三、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管理层已认真阅读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0-095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2017年数据进行了审计,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申报材料中提交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申请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情况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8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抄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全国股转公司同意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846号),同意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交易。

三、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信息

(一)精选层挂牌时间:2020年7月27日

(二)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三)证券代码:831010

(四)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3,450.00万股

(五)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200.00万股

(六)本次挂牌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961.89万股

(七)本次挂牌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488.11万股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九)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限售期限
1龚晓科52,20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2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5,015,5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3穆云飞26,45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4王中琴10,95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5穆晓郎3,75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6王永茹1,848,5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7龚晓勇1,50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8尹湘585,000高管锁定股
9赵小红570,750高管锁定股
10龚晓东554,5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11龚炯遐550,000精选层挂牌日起12个月
12张靖399,375高管锁定股
13施伦祥226,400至精选层挂牌日
14吴腊荣157,875高管锁定股
15赵佳艺106,875高管锁定股
16任宏亮15,000高管锁定股
合计144,879,775

公告编号:2020-095公司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11.4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46%,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条件。

综上,发行人满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规定的精选层市值、财务条件等要求,符合进入精选层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 Xia Kai Tian 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182,500,000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龚晓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9月2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2月11日
住所:宁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
经营范围:燃气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城市燃气输配及供应;燃气管道和工程安装及维修;燃气器材及器具销售及维修;燃气应用技术、开发及服务;燃气仪表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城镇燃气输配及燃气管道工程安装、燃气装备应用技术研发及运营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天然气全产业链的拓展,在常规天然气输配服务(城市燃气、乡镇燃气、LNG服务)、非常规天然气回收利用服务方面建立了自身的技术和服务优势。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为“D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邮政编码:750200
电话:0951-7821868
传真:0951-7821868
互联网网址:http://www.nxgas.com.cn
电子信箱:nxktrq@163.com
信息披露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联系人:赵小红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0951-7929701

公告编号:2020-095任凯添燃气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挂牌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方式本公司职务近亲属关系任职期间
龚晓科52,200,000.00直接持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本人2020.01-2023.01
穆云飞26,450,000.00直接持股董事、总经理本人2020.01-2023.01
张靖582,500.00直接持股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人2020.01-2023.01
任宏亮20,000.00直接持股董事本人2020.01-2023.01
冯西平-直接持股独立董事本人2020.01-2023.01
唐旭-直接持股独立董事本人2020.01-2023.01
吴妍-直接持股独立董事本人2020.01-2023.01
王安胜-直接持股监事会主席本人2020.01-2023.01
赵佳艺141,500.00直接持股监事本人2020.01-2023.01
吴腊荣158,500.00直接持股职工监事本人2020.01-2023.01
赵小红581,000.00直接持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本人2020.01-2023.01
王永茹1,848,500.00直接持股股份公司行政人员龚晓科配偶
龚晓东554,500.00直接持股-龚晓科兄弟
龚晓勇1,500,000.00直接持股-龚晓科兄弟
龚炯遐550,000.00直接持股-龚晓科姐妹
王中琴10,951,300.00直接持股-穆云飞配偶
穆晓郎6,825,500.00直接持股息烽汇川总经理穆云飞兄弟
赵露霞79,500.00直接持股-赵小红姐妹
股东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龚晓科52,200,000.0028.60%52,200,000.0022.26%
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5,015,500.0024.67%45,015,500.0019.20%
穆云飞26,450,000.0014.49%26,450,000.0011.28%
王中琴10,950,000.006.00%10,951,300.004.67%
穆晓郎3,750,000.002.05%3,750,000.001.60%
王永茹1,848,500.001.01%1,848,500.000.79%
龚晓勇1,500,000.000.82%1,500,000.000.64%
尹湘585,000.000.32%585,000.000.25%
其他发行前股东2,580,775.001.41%2,580,775.001.10%
小计144,879,775.0079.39%144,881,075.0061.78%
二、无限售流通股
穆晓郎3,075,500.001.69%3,075,500.001.31%
西藏互金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80,000.003.06%5,580,000.002.38%
西藏元宝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962,000.002.17%3,962,000.001.69%
苏州裕元筑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9,000.001.98%3,609,000.001.54%
尹湘2,815,000.001.54%2,815,000.001.20%
兰溪分众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0,000.001.64%2,990,000.001.28%
其他发行前股东15,588,725.008.54%15,588,725.006.65%
本次发行其他公众股(注)--51,998,700.0022.17%
小计37,620,225.0020.61%89,618,925.0038.22%
合计182,500,000.00100%234,500,000.00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月)
1龚晓科52,200,00022.26%12
2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45,015,50019.20%12
3穆云飞26,450,00011.28%12
4王中琴10,951,3004.67%12
5穆晓郎6,825,5002.91%-
6西藏互金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80,0002.38%-
7西藏元宝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962,0001.69%-
8苏州裕元筑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609,0001.54%-
9尹湘3,400,0001.45%-
10兰溪分众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90,0001.28%-
合计160,982,000.0068.6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3,1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2,0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说明计算基础和口径)

本次发行价格为4.7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606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39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0年7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0CQA20288号《验资报告》:凯添燃气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79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49,080,000.00元。根据凯添燃气与主承销商、挂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17,435,600.00元(含税);凯添燃气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后的余额231,644,400.00元已于2020年7月15 日存入凯添燃气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32166486 的专用账户。凯添燃气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919,695.91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0,304.0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2,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5,160,304.09元。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191.97万元(不含税),具体费用如下:

序号费用类别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1辅导、承销及保荐费用18,807,169.81
2审计及验资费用990,566.04
3律师费用1,792,452.83
4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29,507.23
其中: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24,601.57
发行手续费用4,905.66
5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1,919,695.9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7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银川市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3,164.4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公开发行意向书刊登日至挂牌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 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本公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保荐代表人:任俊杰、袁靖
项目协办人:陈锋
项目其他成员:毛晨琪、邵杰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3534
公司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三楼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0-095此页无正文,为《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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