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换届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2020
年7月20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邵俊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倪卫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份,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吴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份,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份,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学尧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份,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实际到会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
公告编号:2020-073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换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管理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