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经营状况,同意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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