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环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增加,成为间接控股股东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1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6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九节 财务资料 ......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TCL科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中环股份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环集团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津智资本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渤海国资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交易对方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报告书《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的方式受让津智资本及渤海国资分别持有的中环集团51%及49%股权,从而控股中环集团,间接控股中环股份
产权交易合同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TCL科技(000100.SZ)
成立日期1982年3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13,528,438,719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516001
联系电话0755-3331 1666
传真0755-3331 3819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3月31日,TCL科技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8.561,157,872,411
2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9878,419,747
3西藏天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8417,344,41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76373,231,553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9296,517,411
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3206,456,500
7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0.7399,148,115
8星宇企业有限公司0.6790,532,347
9惠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0.5675,504,587
10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0.5574,761,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科技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TCL科技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筹建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线;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相关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88.82%
2翰林汇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首饰、工艺品、针纺织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维修电子产品;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互联网信息服务。73.69%
3TCL科技产业园(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自有物业出租、物业经营管理、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材料经营、科技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工程设计及施工咨询服务、科研技术服务、物流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园区产业、招商代理服务、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100%
4TCL金融控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供应链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信用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证券投资咨询100%
5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惠州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金融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TCL科技集团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82.00%
6惠州市仲恺TCL智融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业务89.84%
7新疆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100%
8禧永投资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投资业务100%
9TCL Technology Investments Limited香港投资业务100%

注:数据来源TCL科技2019年年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TCL科技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产业金融及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三大板块。

TCL科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计16,484,488.5019,276,394.3016,029,398.40
负债合计10,096,174.1013,189,227.0010,615,104.80
所有者权益合计6,388,314.406,087,167.305,414,293.60
归母所有者权益合计3,011,194.603,049,436.502,974,706.40
营业收入7,493,308.6011,336,007.6011,157,736.20
主营业务收入7,405,638.9011,228,259.3011,051,089.70
利润总额405,580.30494,438.00478,974.00
净利润365,773.40406,519.80354,470.20
归母净利润261,776.50346,821.10266,439.50
资产负债率61.25%68.42%66.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9%11.98%10.86%

注:以上2017-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TCL科技2019年4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故2019年4-12月数据为重组后数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科技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李东生董事长、 CEO中国惠州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刘斌副董事长中国惠州
3杜娟董事、COO兼CFO中国深圳
4廖骞董事、董事会秘书中国深圳
5金旴植董事、高级副总裁韩国深圳
6阎焱独立董事中国香港香港
7卢馨独立董事中国广州
8周国富独立董事荷兰广州
9刘薰词独立董事中国惠州
10何卓辉监事会主席中国惠州
11毛天祥职工监事中国惠州
12邱海燕监事中国惠州
13闫晓林高级副总裁、CTO中国深圳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TCL科技持有超过5%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TCL科技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64.21%公司是全球领先显示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主要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映像管显示器及平面数码电视,现重点发展原设备制造及原设计制造业务,客户包含国际知名品牌及渠道销售连所店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以金融为驱动、社区服务为平台、开发为工具的产业金融集团,业务涵盖社区金融服务、彩生活住宅社区服务、地产开发、高端商务物业服务、社区文化旅游、社区商业管理、社区养老、社区教育产业等八大增值服务领域,业务覆盖中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首府及主要二线城市(包含香港、台北),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社区综合服务运营商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19.07%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模具、机械零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设备和配件、家用电器、汽车电子配件、
公司名称TCL科技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限公司生产技术装备、移动电话机、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及安全监测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加工、制造、维修、运营维护、批发兼零售;表面处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进出口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源设备及系统制造、集成、施工;软件开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设备检测;通信系统的技术开发、设计、集成、转让、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及施工;汽车销售(平行进口汽车除外);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处理、服务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8%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TCL科技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TCL科技定位于全球科技领先的智能科技集团,聚焦技术和资本密集的高端科技产业发展;推进半导体显示产业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整合,加速在基础材料、下一代显示材料,以及新型工艺制程中的关键设备等领域的布局;以内生增长能力为基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稳健地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核心、基础、高端科技领域以及可能制约其发展的上下游相关产业。

TCL科技围绕上述领域开展持续研究追踪,广泛找寻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产业和企业。中环集团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新能源材料的自主创新发展,符合TCL科技战略方向和产业发展理念,属于TCL科技战略推进的可选范围和标的。

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双方发挥资金、技术、经验等优势,通过协同整合、产业落地、需求引导等方式进行突破,把握半导体向中国转移的历史性机遇、能源供给清洁升级及智能联网电器化的发展浪潮,有助于TCL科技迈向全球领先产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的委托表决权权益。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公司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2020年6月13日和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中环集团100%股权事项的相关议案;2020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中环集团100%股权的议案》。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中环股份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中环集团100.00%股权,并通过中环集团间接持有中环股份767,225,2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TCL科技通过受让津智资本及渤海国资分别持有的中环集团51%及49%股权,从而控股中环集团;由于中环集团控股中环股份,导致TCL科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间接控股中环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2020年7月17日,TCL科技与津智资本、渤海国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核心事项如下: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1: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2: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

收购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中环集团100%股权(津智资本持有51%、渤海国资持有49%)

(二)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有偿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三)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生效条件

签订时间:2020年7月17日生效条件:自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完成下列手续之日起生效:

1、TCL科技已就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或TCL科技已向转让方出具无需经营者集中申报承诺函;

2、按照国资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本次交易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批准文件。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支付期限:TCL科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70%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出具本次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中环股份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除上述协议外不存在补充协议。除上述协议外,协议各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除上述协议安排外,协议各方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方式为通过协议(公开竞价)受让中环集团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来源及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收购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主要协议”。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未来,若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对资产、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出现前述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如导致同业竞争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环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环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TCL科技2017-2019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0168号、大华审字[2019]000188号、大华审字[2020]00068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TCL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0.SZ,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内容。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接触及洽谈具体情况说明

4、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标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标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说明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环股份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李东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童育坚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蔡伟楠 夏泽童 任绍凯 陈亚希

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 坚 王文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李东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股票代码A股:0021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间接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间接控股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本次交易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协议转让;变动数量:767,225,207股;变动比例:27.55%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计划,但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相关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李东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