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或优秀,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700,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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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