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吸引高端人才,更好发挥总经理岗位关键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提升,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总经理基本薪酬由50万元/年调整为80万元/年,该薪酬标准自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决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该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薪酬中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
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总经理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总经理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调整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总经理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李宇立、李大明、吴新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