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我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未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现根据有关规定补充公告如下:
1、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未流通股份15390万股,占总股本的60.8541%,股份性质属国有法人股,该股东于2002年12月16日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将其所持本公司1539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45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营业部,质押期限至2005年12月16日止。
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结算的往来款合计165,779,129.88元,其分类如下表:
占用资金分类 2003年末 2004年1-6月
占用余额(元) 累计资金占用额
(元)
垫支资金 20,195,270.57 50,000,000.00
未结算的往来款 1,022,264.26 206,274,642.75
其中:关联交易 2,982,501.63
从子公司(大维公
司)借款 50,000,000.00
垫付皖维码头工
程建设款 30,000,000.00
合计 71,217,534.83 286,274,642.75
占用资金分类 2004年1-6月 2004年6月30日
累计资金偿还额 资金占用余额
(元) (元)
垫支资金 70,195,270.57
未结算的往来款 191,712,448.81 15,584,458.20
其中:关联交易 8,726,681.07
从子公司(大维公
司)借款 50,000,000.00
垫付皖维码头工
程建设款 30,000,000.00
合计 191,712,448.81 165,779,728.77
注:①2003年末占用余额中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维公司)2003年8月4日借给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5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安徽大维新材有限公司51.85%的权益,该公司于2003年8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②2004年1月29日本公司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皖维专用码头工程建设款3000万元。
③2004年6月22日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借款5000万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④2004年1-6月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占用本公司资金206,274,642.63元,累计偿还191,712,448.81元。
2、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除临时性资金占用外,其余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做了说明。
决策时间及决策机构如下表:
项目 决策时间 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成员
安徽大维新材有限 大维公司 陈信生(董事长)、
公司借款5000万元 董事会 杨克中(副董事长)、
给安徽皖维集团有 2003年8月4日 盛炜临(董事)、钱道璋(董事)、
限责任公司 陈晓明(董事)
公司为安徽皖维集 陈信生(董事长)、杨克中(副董
团有限责任公司垫 本公司董事 事长)、盛炜临(董事)、汤华章
付皖维专用码头工 2004年1月28日 会工作会议 (董事)、季学勇(董事)、马放
程建设款3000万元 云(董事)
公司借款5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 陈信生(董事长)、杨克中(副董
给安徽皖维集团有 2004年6月21日 会工作会议 事长)、盛炜临(董事)、汤华章
限责任公司 (董事)、季学勇(董事)、马放
云(董事)
上述本公司董事会工作会议决策的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事项,本公司未能按《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法定程序进行,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3、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的负面影响主要是本公司承担上述款项的借款利息,经测算,公司为该部分资金承担的利息约为52万元/月左右。
4、控股股东的资产状况及偿还能力分析
截止2004年6月30日,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本公司)总资产664,084,035.39元,负债合计327,321,682.0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6,762,353.37元。资产负债率49.29%,资产状况良好,长期偿债能力较强。但由于流动比率仅为0.47(流动资产154,905,669.15元,流动负债327,121,682.02),反映该股东短期偿债能力相对较弱。
5、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员情况
姓名 在本公司所任职务 在控股股东所任职务
陈信生 董事长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杨克中 副董事长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汤华章 董事、董事会秘书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季学勇 董事 副总经理
钱道璋 监事长 工会主席
唐宗来 监事 监察审计处处长
6、控股股东对还款的承诺情况
2004年8月6日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占用本公司资金事项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全文如下:
承 诺 函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结算其他应收款的函》收悉,经核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我公司应付贵公司往来款总额为165,779,428.7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偿还占用贵公司的资金,保证在2004年底以前至少偿还1亿元,将全部未结算的往来款下降至30%左右,剩余部分将在下一年度继续偿还。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信生
2004年8月6日
7、公司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向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结算其他应收款的函》,要求控股股东尽快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函后,积极与本公司进行了磋商,鉴于控股股东的资产状况和经营实际,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于2004年8月9日签订了《权益转让协议》,将皖维集团所持有的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3%的权益和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公司0.62%的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合计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有关本次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04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
目前该项权益转让事项已进入报批阶段,控股股东已向其主管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呈报了有关请示;本公司2004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此项权益转让事项。控股股东得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项转让事项立即实施,转让所得的转让款将在第一时间偿还本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