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