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逐项落实审核问询问题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