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股东1名,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6,075,522股,由唐新亮补偿股份,其用于补偿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49,564,903股的1.1055%。
2、本次业绩补偿的股份6,075,522股由公司以1.00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9,564,903变更为543,489,381。
一、本次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1、业绩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43号文核准,2017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100%股权;并向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的72,601,871股股份已于2017年7月6日上市。
唐新亮、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琪投资”)、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苏州科环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当年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12 | 9,141 | 9,699 |
当年累计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312 | 16,453 | 26,152 |
2、苏州科环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3163号、天健审〔2019〕2482号和天健审〔2020〕4688号),苏州科环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年度 | 2017 | 2018 | 2019 | 三年累计 |
承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728.68 | 5,051.02 | 8,690.08 | 20,469.78 |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312 | 9,141 | 9,699 | 26,152 |
完成率 | 92.02% | 55.26% | 89.60% | 78.27% |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苏州科环截至 2019年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触发了当年度业绩补偿条款,相关补偿义务人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苏州科环业绩未完成涉及的补偿事项
(1)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及苏州科环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项目 | 数值 |
标的公司截至 2019 年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A) | 26,152.00万元 |
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B) | 20,469.78 万元 |
盈利补偿期间内标的公司承诺的净利润总数(C) | 26,152万元 |
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全部股份数(D) | 59,862,062股 |
2017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E) | - |
2018年度已补偿股份数量(F) | 6,931,109股 |
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G=(A-B)/C*D-E-F) | 6,075,522股 |
注: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2,925,7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份数量计算过程中如遇小数则向上取整。
(2)补偿义务分担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报告书》”)及相关承诺,在发生盈利补偿义务的情形下,先由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承担补偿义务并对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摊比例如下:唐新亮承担65%;文建红承担12.5%;骏琪投资承担22.5%。
苏州科环截至2018年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的90%,触发了2018年度业绩补偿条款,根据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签署的《苏州科环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备忘录》,由文建红和骏琪投资先行补偿,文建红和骏琪投资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543,583 股和5,387,526股,前述涉及的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总价回购,公司已于2019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苏州科环截至2019年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触发了当年度业绩补偿条款,相关补偿义务人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根据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签署的《苏州科环 2018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备忘录》, 2019年度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6,075,522股份数由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协商确定。由于骏琪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全额补偿因2018年度苏州科环业绩承诺未实现所需补偿的股份数,2019年度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6,075,522股份数经唐新亮、文建红协商后决定由唐新亮向上市公司补偿6,075,522股。2019年在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后,唐新亮、文建红、骏琪投资累计承担补偿义务的分摊比例为唐新亮承担65%、文建红承担12.5%、骏琪投资承担22.5%,超过前述约定的分摊比例承担补偿义务的一方可以向低于前述约定的分摊比例承担补偿义务的一方追偿。
二、本次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说明的议案》,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并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对应补偿部分股份的议案》。
2、2020年4月30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唐新亮、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骏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文建红、张建强和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做出的苏州科环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补偿义务的分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临2020-052)。自上述公告发布后的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808,813 | 6.52% | -6,075,522 | 29,733,291 | 5.4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3,756,090 | 93.48% | 513,756,090 | 94.53% | |
三、股份总数 | 549,564,903 | 100.00% | -6,075,522 | 543,489,381 | 100.00% |
四、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等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本次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预计会增加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研发、
财务、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