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询问和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从审慎性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慎重研究后,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债权转让抵偿欠款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终止是经公司与中珠集团协商决定,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终止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耿万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