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斌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财务总监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