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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