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海兴大厦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219,277,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22%。其中:
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216,661,086股,占A股股份总数的55.47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2779%;
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616,255股,占B股股份总数的1.624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4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懋兴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12,586,460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鉴于此,对《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程")做出如下相应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锦江(集团)公司(现名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以所持公司改制前的注册资本出资认购的股份数为106,792,200 股,占公司当时注册资本的38.58%。
发起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股份数为212,586,46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8.54%。
原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待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全部政府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批准、同意及许可后生效。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情况,见附后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黄伟民、刘一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0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19,277,34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522%;
其中A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共持有公司216,661,08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A股股份总数的55.47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79%;
其中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3人,共持有公司2,616,25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B股股份总数的1.62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19,277,341 217,948,874 206,501 1,121,966 99.3942%
A 股股东 216,661,086 216,491,082 149,101 20,903 99.9215%
B 股股东 2,616,255 1,457,792 57,400 1,101,063 55.72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