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方,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40,5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4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方,所持股份为97,18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11%;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方,所持股份为43,378,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方,所持股份1,310,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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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40,56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0,8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 140,564,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10,8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李天力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