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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0

股票简称:中环股份 股票代码:002129债券简称:15中环债 债券代码:11226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零二零年七月

声 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环股份”或“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的“15中环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关注“15中环债”进展情况及对“15中环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06号《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中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中环股份于2015年8月13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5中环债”)。 发行规模1.8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5中环债”投资人于2018年8月13日行使了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剩余托管数量为629,368张。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关于中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7月15日,中环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中环集团51%股权)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环集团49%股权)的通知,告知中环集团:通过竞价,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环混改项目的最终受让方。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注册资本

)

1352843.8719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东生

成立日期

1982

11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科技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195971850Y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本交易尚需在产

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本交易尚需经有关权力

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

3、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4、公司及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中环股份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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