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陈 行 刘大成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