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