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各认购对象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建平 李圣学 戚爱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