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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力股份:公司与合浦县人民政府、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德力股份华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合浦县人民政府、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订德力股份华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类型:投资框架合同。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 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投资合同后期是否得以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合同中的项目投资内容、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合同概述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于2020年7月16日与合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建设德力股份华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约定公司在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投资建设德力股份华南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同主体

甲方:合浦县人民政府乙方: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丙方: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无关联关系。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丙方利用甲乙方所在地的资源、区域等优势投资建设德力股份华南生产基地项目。

(三)、建设主体

本建设项目由丙方在合浦县辖区内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项目投资建设,享有投资合同约定的全部民事权利和承担投资合同约定的全部民事义务。并承诺从正式投产日期起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四)投资合同其他约定

1、本项目用地位于龙港新区北海东港产业园,首期项目用地约1000亩(用地具体情况最终以有关机关依法核发的批准文件为准)。

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向丙方供地,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甲、乙方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通水、通电、通气、通路、排水排污管道,并将水电气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边缘供丙方搭接。

5、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甲方依法依规出让土地,若土地出让价超过10万元/亩,丙方有权力选择放弃购买土地。

6、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计价面积按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

7、土地挂牌单价按照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除以建设用地面积执行。

8、丙方须于甲方交地后四个月内正式开工建设。

9、丙方项目排放须遵守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指标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10、本项目建筑容积率≥1.0,厂房和生产性配套用房按甲方规划建设部门审批为准;丙方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自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和环评等;未经批准,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用地范围。

11、在丙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方协助丙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甲、乙双方积极协助丙方依法及时取得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13、丙方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甲方及北海市各类扶持政策,若丙方符合条件,甲、乙方积极协助丙方予以申请,并负责出具申请所需的文件。

14、丙方在甲乙方注册的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需要在当地入学的,由甲方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入学。

15、甲、乙方为丙方项目提供24小时双回路用电和协助享受大宗用户直供电政策。

16、甲、乙方积极协调燃气公司,为丙方项目提供不高于园区其他用户的最低用气价格,保障生产所需的燃气充足供应。

17、三方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签署投资合同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甲、乙方所在的华南区域是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市场,且具有玻璃产业发展的资源、区位优势,能有效的覆盖华南市场区域的同时,可以通过当地出海口的便利辐射东南亚等国别和地区,可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签署的投资合同及其对应的建设内容可以有效的完善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投资合同后期是否得以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2、投资合同生效后,投资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

3、投资合同中的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获得,项目公司设立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行政许可。以上事项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合同的项目投资内容、年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

5、本投资合同中的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程情况,若在合浦县辖区内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等事项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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