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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2-29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8日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珊女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3,036,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1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意23,0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土地收储事项延期的议案》
  同意23,036,00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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