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独立董事:
王东进、曹惠民、李学尧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