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证期货”)现有股东共同放弃对宁证期货的同比例增资权构成关联交易,宁证期货本次增资及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李心丹、张宏、李明辉、董晓林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