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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 2020-034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7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4.1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600.00万股

的2.6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 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24.80元/股,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4.80元/股,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同意以24.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7月17日

2、授予数量:254.12万股

3、授予人数:73人

4、授予价格:24.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时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核心技术人员
吴嘉中国核心技术人员9.003.17%0.09%
卜斌胥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70%0.02%
朱立武中国核心技术人员3.001.06%0.03%
范志豪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500.88%0.03%
郑雪琴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90.74%0.02%
小计18.596.55%0.19%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8人)235.5382.90%2.4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4.1289.44%2.65%
(四)预留部分30.0010.56%0.31%
合计284.12100.00%2.96%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8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3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于2020 年7月17日对授予的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2020年7月1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80.39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20,428.713,965.167,813.984,579.442,678.431,153.37238.33

注:

序号姓名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赵黎慧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8002500
2朱广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80468046
3谢贤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4062580110

1、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0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00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佰仁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佰仁医疗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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