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佰仁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4.80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54.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80元/股。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