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43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字体内容
黑体(不加粗)落实函中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8-1-3

目录

问题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 4问题2. 请发行人补充完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民用产品业务、收入、毛利等相关情况的信息

披露内容。 ...... 4问题3. 请发行人结合军工行业特点和发行人的实际业务开展过程,进一步说明并披露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是否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 6

问题4.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全面梳理相关问询回复并重新发表明确、恰当的核查意见,不得发表“未发现……”及类似消极核查意见。 ...... 16

8-1-4

问题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问题回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和“重大事项提示”之“一、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风险:

“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90.010.13%1,398.202.54%1,510.1546.69%
第二季度20,832.5431.13%1,210.592.20%629.7919.47%
第三季度623.910.93%2,963.865.39%167.205.17%
第四季度45,379.6467.81%49,438.7489.87%927.6128.68%
其中:12月38,796.7157.97%28,367.2751.57%806.7524.94%
合计66,926.10100.00%55,011.39100.00%3,234.74100.00%

8-1-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军用产品66,824.9399.85%54,919.1699.83%3,121.4496.50%
民用产品101.170.15%92.230.17%113.283.50%
合计66,926.10100.00%55,011.39100.00%3,234.74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军用产品19,849.8199.49%18,401.5599.57%1,398.7794.56%
民用产品101.000.51%80.250.43%80.435.44%
合计19,950.81100.00%18,481.81100.00%1,479.20100.00%

8-1-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军用产品70.30%66.49%55.19%
民用产品0.16%12.99%29.01%
主营业务毛利率70.19%66.40%54.27%

8-1-7

行采购。军方根据军事需求向总体单位、装备承制单位等相关配套企业下达研制任务。根据《装备采购条例》([2002]军字第50号),我国装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装备承制单位需通过以上方式获得业务来源。

(2)军工新产品的研制需满足军品研制流程的要求

根据武器装备的研制程序,军方或总体单位对军用产品的研制与生产通常需经过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设计定型(或状态鉴定)以及生产定型(必要时)等阶段。其中论证阶段主要由军方等使用部门进行战术技术指标的论证,形成研制总要求,方案阶段主要由研制单位或研制主管机构进行研制方案的论证、验证,形成研制任务书;工程研制阶段主要由研制单位进行装备的研制、试制、试验等工作;定型阶段主要由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权限和程序,对研制的军工产品进行考核,以确认其达到研制要求和规定的标准。

(3)军工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主管军代室审核,部分涉及国家秘密的供应商由军方指定

根据国家军用标准有关外购材料质量监督要求,军工行业尤其是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一般采用《合格供方名录》制度,为军工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需经主管军代室审核备案,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军工企业物料采购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军工企业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如涉及国家秘密,军方对该零部件指定供应商。

2、发行人的实际业务开展过程

(1)发行人业务来源

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制、生产的主要产品涉及国防、军事安全,均有保密要求,相关项目的承研、承制单位或配套企业的遴选程序不对外公布,未执行公开招标流程,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或内部招标系统等方式获取招标或竞争性采购信息后,由发行人进行投标或响应竞争性谈判程序。

由于公司研制的产品定制化程度高,专业性较强,对于只能从公司采购的、或不能从其他装备承制单位采购的、以及为保证原有装备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而需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客户通常采用委托研制的方式委托公司

8-1-8

研制。根据装备采购的相关规定,该类产品属于单一来源采购产品。

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参与部队、军工研究院所以及军工企业组织的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委托研制等方式获得产品研制、生产资格。

(2)发行人新产品的研制

①自主研发

在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或接受委托研制任务前,公司通过公开信息、市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市场需求,进行自主研发,向潜在客户进行推广,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或基于对未来产品应用需求的预判,进行产品的方案设计、样机试制等工作。

②产品研发

在获得招标、竞争性采购以及客户的委托研制需求后,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样机研制等研发流程,并根据军品的研制程序完成产品的设计定型。

以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装备承制配套企业的,公司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系统或市场调研、与客户交流等方式获得招标或竞争性采购需求信息,按照招标或竞争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方案设计或样机研制,并参与军方或总体单位组织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公司产品获得中标或入选后,军方或总体单位与公司签署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以委托研制方式确定装备承制配套企业的,公司通过公开信息、市场调研、与客户交流等方式获得客户的采购需求,与总体单位等下游客户签订委托研制协议(包括技术协议、研制合同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3)产品的销售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备产协议或根据预计订单,发行人按照相关产品的设计文件、工艺技术文件等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加工、装配、试验、检验

8-1-9

和验收等工序开展生产工作。产品完成生产和检验验收后,提交军事代表室对产品进行军检验收(如需),然后再将产品交付客户并签收。公司通过向部队、军工研究院所、军工企业等客户提供满足其要求的产品获取销售收入。

(二)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是否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1、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

(1)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

军队为公司产品的最终需求方,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军方或其所属单位根据其需求委托总体单位组织装备研制的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向总体单位下达装备研制任务;根据研制任务要求或招标/竞争性谈判要求,军方或总体单位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或内部招标系统等方式发布招标要求,或通过其他途径向若干装备承制配套企业下达竞争性采购邀请,或向装备承制配套企业(如发行人)直接下达技术指标要求。总体单位也会根据其自身的装备研制需求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向装备承制配套企业直接下达研制任务或签署委托研制协议。装备承制配套企业按照军方或总体单位的要求进行产品的研制。

对于招标及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司获取相关项目招标、竞争性谈判的信息后,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研制方案设计、样机研制、实物验证(如需)等相关工作,并最终形成方案设计报告、实物样机及商务报价等参与评标。军方或总体单位根据参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设计报告、实物样机及商务报价等,进行方案评审、实物测试、价格比选,对参与比选单位的资质、研发能力、生产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过往参与项目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查。通过以上环节进行装备承制配套生产单位的评选并最终确定承研、承制单位。公司产品获得中标或入选后,公司与军方或总体单位签署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8-1-10

对于委托研制项目,公司与总体单位等下游客户签订委托研制协议(包括技术协议、研制合同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2)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沟通机制

公司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或内部招标系统等方式获得招标、竞争性采购等信息,或者与军方及总体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亦通过对已销售产品的维护、售后服务等多种途径了解客户的新产品研制需求。

以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委托研制等方式确定公司作为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后,军方或总体单位下达研制任务书或与公司签署技术协议、研制合同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制。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公司参与军方或总体单位组织的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或状态鉴定)等各阶段评审,对产品的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满足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军方或总体单位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样机进行完善。通过鉴定评审后,完成产品的设计定型。

2、是否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化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及外协配套厂商,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军代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报告期内,按照军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已经主管军代室审批。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均为市场上通用的原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因此不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①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由下游客户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8-1-11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接受客户的委托研制等方式获得产品供应商资格。其中,通过参与招标、竞争性谈判获得产品的承研、承制资格的,公司按照招标、竞争性采购文件对产品功能、性能和其他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研制;公司产品获得中标或入选后,客户向公司下达研制任务书或与公司签署技术协议,公司根据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的要求开展研制工作。通过委托研制方式获得产品的承研、承制资格的,公司按照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研制。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设计方案、仿真计算等设计开发文档和工艺技术文档,以及设计原理图、PCB布局图、结构设计图等设计图样和工艺图样,均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设计开发,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②公司自军队所属D单位取得诸元计算终端的承制资格,但军队所属D单位并非该产品的客户

诸元计算终端为总装备部(现装备发展部)XXXX部向军队所属D单位下达的研制任务,后受“军改”影响,部队不能对外继续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公司通过实物竞争测试成为该产品的独家承制单位。根据2014年12月10日军队所属D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军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军队所属D单位向公司提供诸元计算终端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等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公司负责诸元计算终端主机软硬件的总体生产,并按生产的产品数量向其支付转产费和技术服务费。报告期及历史上,公司诸元计算终端的客户主要为军队所属C单位、军队所属I单位、武警总部A单位、中国兵器A单位、中国兵器C单位以及中国电科A单位等,军队所属D单位并非公司诸元计算终端产品的客户。

综上,公司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3、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1)发行人具有独立从事军工产品设计、研制、生产的资质

发行人已取得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具有独立从事军工产品设计、研制、生产的资质。

(2)发行人具有独立进行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的人员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打造出一支强大的研发

8-1-12

人才团队,具备了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研发人员25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51.95%。公司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具备国内外领先的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各大军工研究院所的工作背景,具备电子信息装备领域相关的硬件、软件、通讯设计等方面的研发经验和军方项目经验。

(3)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独立进行产品研制,多款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公司主要通过单独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以及接受客户的委托研制等方式获得产品的供应资格。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相关技术已应用于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领域并交付客户使用。公司参与的竞标或竞争性谈判项目中,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便携式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指示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委托研制项目中,公司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系列中的**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产品,其他信息处理终端中的**显控终端、**便携业务终端以及便携式无线指挥终端中的****指挥终端等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

目前,公司已具有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产品的研制能力,服务于各类国防军工客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为代表的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产品体系。因此,公司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二、发行人披露

(一)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是否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中补充披露如下:

“6、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和沟通机制

(1)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合作关系

军队为公司产品的最终需求方,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军方或其所属单位根

8-1-13

据其需求委托总体单位组织装备研制的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向总体单位下达装备研制任务;根据研制任务要求或招标/竞争性谈判要求,军方或总体单位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或内部招标系统等方式发布招标要求,或通过其他途径向若干装备承制配套企业下达竞争性采购邀请,或向装备承制配套企业(如发行人)直接下达技术指标要求。总体单位也会根据其自身的装备研制需求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向装备承制配套企业直接下达研制任务或签署委托研制协议。装备承制配套企业按照军方或总体单位的要求进行产品的研制。对于招标及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司获取相关项目招标、竞争性谈判的信息后,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研制方案设计、样机研制、实物验证(如需)等相关工作,并最终形成方案设计报告、实物样机及商务报价等参与评标。军方或总体单位根据参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设计报告、实物样机及商务报价等,进行方案评审、实物测试、价格比选,对参与比选单位的资质、研发能力、生产保障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过往参与项目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查。通过以上环节进行装备承制配套生产单位的评选并最终确定承研、承制单位。公司产品获得中标或入选后,公司与军方或总体单位签署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对于委托研制项目,公司与总体单位等下游客户签订委托研制协议(包括技术协议、研制合同等),约定产品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研制,并完成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等军品研制程序。

(2)下游军队、总体单位和配套企业在发行人新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沟通机制

公司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或内部招标系统等方式获得招标、竞争性采购等信息,或者与军方及总体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亦通过对已销售产品的维护、售后服务等多种途径了解客户的新产品研制需求。

以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委托研制等方式确定公司作为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后,军方或总体单位下达研制任务书或与公司签署技术协议、研制合同等,约定产品

8-1-14

的具体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公司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研制。在产品研制过程中,公司参与军方或总体单位组织的方案设计、工程研制、设计定型(或状态鉴定)等各阶段评审,对产品的功能、性能等技术指标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满足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军方或总体单位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样机进行完善。通过鉴定评审后,完成产品的设计定型。

7、发行人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1)发行人具有独立从事军工产品设计、研制、生产的资质

发行人已取得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具有独立从事军工产品设计、研制、生产的资质。

(2)发行人具有独立进行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的人员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打造出一支强大的研发人才团队,具备了突出的研发设计能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研发人员253人,占公司员工总数51.95%。公司研发团队主要成员具备国内外领先的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各大军工研究院所的工作背景,具备电子信息装备领域相关的硬件、软件、通讯设计等方面的研发经验和军方项目经验。

(3)公司主要通过自主研发独立进行产品研制,多款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

公司主要通过单独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以及接受客户的委托研制等方式获得产品的供应资格。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相关技术已应用于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领域并交付客户使用。公司参与的竞标或竞争性谈判项目中,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便携式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指示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委托研制项目中,公司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系列中的**雷达信息处理设备等产品,其他信息处理终端中的**显控终端、**便携业务终端以及便携式无线指挥终端中的****指挥终端等产品已完成设计定型。

目前,公司已具有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产品的研制能力,服务于各类国防军工客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为代表的军用电子信息装备产品体系。因此,公司具备独立的军工产品设计与研制能力。”

8-1-15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6、公司不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下游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化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及外协配套厂商,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报驻厂主管军代表室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报告期内,按照军品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已经主管军代室审批。由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均为市场上通用的原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因此不存在由下游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①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由下游客户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以及接受客户的委托研制等方式获得产品供应商资格。其中,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获得产品的承研、承制资格的,公司按照招投标、竞争性采购文件对产品功能、性能和其他技术指标的要求进行研制;公司产品获得中标或入选后,公司与客户向公司下达签订研制任务书或与公司签署技术协议,公司并根据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开展研制工作。通过委托研制方式获得产品的承研、承制资格的,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研制任务书或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研制。公司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研发,设计方案、仿真计算等设计开发文档和工艺技术文档,以及设计原理图、PCB布局图、结构设计图等设计图样和工艺图样,均由公司研发团队自主设计开发,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

②公司自军队所属D单位取得诸元计算终端的承制资格,但军队所属D单位并非该产品的客户

诸元计算终端为总装备部(现装备发展部)XXXX部向军队所属D单位下达

8-1-16

的研制任务,后受“军改”影响,部队不能对外继续从事有偿服务活动,公司通过实物竞争测试成为该产品的独家承制单位。根据军队所属D单位与公司签订《军品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军队所属D单位向公司提供诸元计算终端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等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公司负责诸元计算终端主机软硬件的总体生产,并按生产的产品数量向其支付转产费和技术服务费。报告期及历史上,公司诸元计算终端的客户主要为军队所属C单位、军队所属I单位、武警总部A单位、中国兵器A单位、中国兵器C单位以及中国电科A单位等,军队所属D单位并非公司诸元计算终端产品的客户。综上,公司不存在由下游客户直接提供设计图纸委托生产的情形。”问题4.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全面梳理相关问询回复并重新发表明确、恰当的核查意见,不得发表“未发现……”及类似消极核查意见。问题回复:

针对第一轮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存在“未发现”或不够明确的核查结论,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重新发表意见如下:

一、第一轮问询问题10.1: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

申报会计师修改前核查意见:

通过对营业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执行函证程序、对客户的进行实地走访、以及对期后客户回款情况的检查、跟踪公司发货情况,营业收入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未发现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情况;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情况。

申报会计师修改后核查意见:

通过对营业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对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的执行函证程序、对客户的进行实地走访、以及对期后客户回款情况的检查、跟踪公司发货情况,营业收入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公司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情况;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情况。

二、第一轮问询问题13:关于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前核查意见2:

8-1-17

2017年和2018年刘建德和梁宏建存在为公司代垫费用情况;除已披露的刘建德、梁宏建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外,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未发现公司其他体外支出的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后核查意见2:

2017年和2018年刘建德和梁宏建存在为公司代垫费用情况;除已披露的刘建德、梁宏建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体外支出的情形。

三、第二轮问询函问题6:关于高芯思通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前核查意见4:

高芯思通的历史股东中,徐铖研系发行人客户TC公司的董事长,且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TC公司33.79%的股权。除此之外,未发现高芯思通历史退出的股东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后核查意见4:

高芯思通的历史股东中,徐铖研系发行人客户TC公司的董事长,且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持有TC公司33.79%的股权;中国宝安系A股上市公司,其对高芯思通的投资系财务投资的性质,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及高芯思通正常生产经营的交易及其他利益安排事项;除此之外,高芯思通其他历史退出的股东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第二轮问询函问题9:关于原材料采购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前核查意见(二):

经查阅上述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关联方的调查表及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以及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访谈,未发现发行人供应链公司模式下供应链公司和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经办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修改后核查意见(二):

发行人主要客户为部队、军工研究院所以及军工企业,发行人主要客户信息

8-1-18

属于按照相关保密规定须予以保密的信息,发行人无法将主要客户信息告知供应商以确认发行人客户与其之间的关联关系等事项;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公开的经营情况亦属于按照相关保密规定须予以保密的信息。

经查阅上述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关联方的调查表及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以及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访谈,发行人与供应链公司模式下供应链公司和供应商无关联关系,发行人与发行人客户及其经办人员无关联关系,发行人供应链公司模式下供应链公司和供应商与发行人客户及其关键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1-19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0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董事长签字:

刘建德

8-1-21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俊 刘铁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日

8-1-2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余维佳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