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35号),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做好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