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Group du Louvre(卢浮集团,以下简称“GDL”)、
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卢森堡海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路投资”)。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GDL提供总额
不超过1.5亿欧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拟为海路投资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等值欧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为GDL及海路投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1、 全资子公司GDL因归还海路投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需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5亿欧元,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全资子公司海路投资因归还原有银行或关联方贷款需要,需向银行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等值欧元,由本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GDL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路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GDL及海路投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GDL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oup du Louvre注册资本:262,037,000欧元注册地址:1 Place des Degrés Tour Voltaire 92800 Puteaux经营范围:经营酒店及餐饮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次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和海路投资100%持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30,485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04,291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891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77,4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637万欧元,资产净额为25,086万欧元,2019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53,150万欧元,净利润3,125万欧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GDL资产总额为126,750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02,684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834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77,431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293万欧元,资产净额为23,037万欧元,2020年1-3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978万欧元,净利润-906万欧元。
(二)海路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注册资本:50,012,500欧元注册地址:1 rue Jean Piret 2350 Luxembourg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透过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100%持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路投资资产总额为129,363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24,724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4,600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50,00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4万欧元,资产净额为4,639万欧元,2019年度实现投资收益1,548万欧元,年度综合收益总额-52.78万欧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路投资资产总额为129,068万欧元,负债总额为124,822万欧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4,600万欧元,关联方贷款为50,000万欧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22万欧元,资产净额为4,245万欧元,2020年1-3月实现投资收益0万欧元,综合收益总额-393万欧元。
(三) GDL、海路投资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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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
Sailing Investment Co, S.à r.l.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股份(香港)有限公司Group du Louvre
Group du Louvre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江酒店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GDL及海路投资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分别是为了满足GDL及海路投资归还贷款的需要,GDL及海路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GDL及海路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锦江酒店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