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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该等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属于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该等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该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担任公司监事。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曾超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周建良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曾明柳女士、曾益柳女士、李亚洲女士、梁洪波先生、赵庆云先生、周建良先生、许敏田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胡春华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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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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