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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0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14:00。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730,646,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232%,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2,534,501,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7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数196,145,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4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数326,86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0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95,8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51,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1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5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95,8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51,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1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5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95,8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51,0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16,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5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4.01选举董事候选人曾超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4.02选举董事候选人曾超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4.03选举董事候选人曾明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4.04选举董事候选人曾益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4.05选举董事候选人吴细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4.06选举董事候选人梁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5.0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书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5.0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5.0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洪茂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刘素君女士、匡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监事候选人刘素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6.02选举监事候选人匡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579,4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

三、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再担任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会的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桂建辉先生、严先发先生、陆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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