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亚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0-062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6月30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6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6,921,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65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5,220,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2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700,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53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2,839,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700,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39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蓝硕文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06,829,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448,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7%;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69,40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478,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军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和李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