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债券代码:112255 债券简称:15濮耐01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7月21日,凡在2020年7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7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20年7月22日,兑付兑息日为2020年7月22日。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发行的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濮耐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5)将于2020年7月22日支付2019年7月22日到2020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濮耐01(112255);
3、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付息次数:本期债券票面为固定利率5.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1次;公司第3年末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5.88%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5年7月22日;
8、债券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还本条款,若发行人放弃赎回选择权且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选择权或放弃部分回售选择权,则分别于2019年7月22日和2020年7月22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的50%。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书回售选择权,则赎回或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濮耐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15濮耐01”的票面利率为5.88%,每1手“15濮耐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80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8.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58.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47.04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券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
2、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22日
3、债券摘牌日:2020年7月22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濮耐01”持有人。凡在2020年7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7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393-321422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联系人:徐恩润联系电话:010-56800318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755-21899368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