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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前,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即回购价格由5.2571元/股调整为

5.1071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宋丽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6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1071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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