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1071元/股。公司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68,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46,791,324.00元变更为人民币346,623,324.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46,791,324股变更为346,623,32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临海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317000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30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00;14:00-17:00。
3、联系人:阮丹丹
4、电话:0576-85322099
5、传真:0576-85174990、0576-85322099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