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案件的进展公告
一、进展概述
2020年3月18日,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0)京73行初1044、104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及《行政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涉及公司注册号为9288036、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详见公司2020年3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有关公告)。
2020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0)京73行初1044号、1045号的《行政判决书》,现将前述两份《行政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判决书》(2020)京73行初1044号
原告: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关于第9288036号“尚品宅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9]第0000306500号)。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裁定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判决书》(2020)京73行初1045号
原告:河南省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关于第23512980号“尚品宅配”商标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9]第0000324423号)。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裁定并无不当,予以维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涉案“尚品宅配”商标系本公司依法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公司注册并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合法合规,未损害他人权利。
虽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有关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若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仍有权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过程仍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故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亦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公司合法商标持续使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将就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0)京73行初1044号《行政判决书》;
2.(2020)京73行初1045号《行政判决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