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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成本,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且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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