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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祥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杭州祥和申请银行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承兑、保函等,下同)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担保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96.27%58.37%05,0004.93%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 称: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4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富阳区东洲工业功能区八号路8号

4、法定代表人:何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4,504.10万元

6、主营业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风机、风扇制造。货物进出口。

7、杭州祥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

8、杭州祥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58.279,806.98
负债总额7,546.105,724.8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4,112.174,082.17
项目2019年度(经审计)2020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693.24636.15
利润总额-467.42-32.87
净利润-487.98-30

9、杭州祥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内容

本公司为杭州祥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内容以杭州祥和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实际约定为准。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杭州祥和96.27%股权,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控制杭州祥和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及风险,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杭州祥和经营正常,具备相应偿债能力,本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不要求杭州祥和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亦不要求杭州祥和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便于担保事项操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该担保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杭州祥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祥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额度。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担保,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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