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公司总裁候选人崔志刚先生及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建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违反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相关规定。
3、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崔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耿万海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