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 拟修订后章程条款 |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