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白鹭”,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1,975,9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63%,累计质押95,500,000股,其中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54,000,000股。)于2020年1月21日发行“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新鹭E1,债券代码:117158),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为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近日,公司收到新乡白鹭《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告知函》。根据《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期债券换股期为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新乡白鹭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截至目前,新乡白鹭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1,97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
公司将持续关注新乡白鹭所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