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15098万元融资租赁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同时,本次关联授信对庞源租赁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及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