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
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个工作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董事本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向董事本人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随时召开,但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董事本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向董事本人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
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