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20—02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由225,060,000股增至292,57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注册资本的变更及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60,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578,000元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200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向公众发行新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5月12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4.5股的分配及转增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5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4月14日,经公司2009 |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 200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向公众发行新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5月12日,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转增4.5股的分配及转增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500万元人民币。 2010年4月14日,经公司2009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70,500,000元人民币。 2013年5月1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4,600,000元人民币。 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25,060,000元人民币。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70,500,000元人民币。” 2013年5月1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4,600,000元人民币。 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的分配方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25,060,000元人民币。 2020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92,578,000元人民币。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5,06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0日实现全流通。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2,578,000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0日实现全流通。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信函、公告等形式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