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为目的,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青原 | 杜正春 | 王礼伟 | ||
时间: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