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星先生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8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租赁关联方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A栋801、802、803、804室的房屋租期已满,因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上述关联方租赁上述物业,上述物业已由公司完成装修,建筑面积合计为1187.87平方米。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平均价格为月租金142.54元/平方米。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1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向关联方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