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7月14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前两大股东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邓国顺先生发出《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目前,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与相关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公司无法在2020年7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0年7月1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
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