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杨铁军先生、李文强先生、孔繁琦先生、崔瑞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窦刚贵先生、宋岩女士、葛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两名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