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0号)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