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斯伍德 公告编号:2020-057债券代码:124010 债券简称:科斯定转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女士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吴艳红女士于2020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5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8%。现将该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吴艳红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
股票简称 | 科斯伍德 | 股票代码 | 300192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5,940,000 | 1.9998% |
合 计 | 5,940,000 | 1.999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吴艳红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925,00 | 4.74 | 8,152,500 | 2.7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0,925,00 | 4.74 | 8,152,500 | 2.7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吴贤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93,574,681 | 31.5 | 93,574,681 | 3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393,670 | 7.88 | 23,393,670 | 7.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181,011 | 23.63 | 70,181,011 | 23.63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667,181 | 36.25 | 101,727,181 | 34.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486,170 | 12.62 | 31,546,170 | 10.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0,181,011 | 23.63 | 70,181,011 | 23.6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 托人名称/姓 名 | 身份 | 本次委 托前持 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陕西龙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17%股权涉及的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已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2,550,000股变更为297,023,415股。
2、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上述原因及四舍五入引起。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吴艳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9年6月24日,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减持计划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承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截至本公告日,吴艳红女士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吴艳红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吴艳红女士于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825万股;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78万股。
3、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贤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女士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大宗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吴贤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01,727,1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5%。吴贤良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艳红女士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股东吴艳红女士及本公司与股份买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备查文件
1、吴艳红女士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