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建筑面积共8210.17㎡)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建筑面积共8210.17㎡)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董事8名,关联董事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回避表决,5票通过本议案,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0-089姓名:李海航住所:江西省奉新县恒昌花园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及董事
2. 自然人
姓名:邓达琴住所:江西省奉县冯川镇怀海路58 号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及董事
3. 自然人
姓名:李江标住所: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及董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建筑面积共8210.17㎡)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赣(2020)奉新县不动产权第0001516号,共有宗地面积75830.09㎡,建筑面积共8210.17㎡)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申请370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江标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题,支持了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告编号:2020-08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3日